憲法宣傳周|民法典——“典”亮美好生活

來源:新華社官方微博、沈陽市司法局        發(fā)布時間:2021.11.30        瀏覽:4375 次

       一、什么是民法典?

       《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1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睹穹ǖ洹返膶嵤┮矠槲覀兊纳顜砹酥匾兓?/span>

       二、民法典有什么


       三、民法典給我們生活帶來了哪些變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jīng)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發(fā)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fā)生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 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yè)、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jīng)]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 法律對數(shù)據(jù)、網(wǎng)絡虛擬財產(chǎn)的保護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yè)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yè)服務人支付物業(yè)費。物業(yè)服務人已經(jīng)按照約定和有關規(guī)定提供服務的,業(yè)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yè)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yè)費。

       業(yè)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yè)費的,物業(yè)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yè)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yè)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yè)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shù)?,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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